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是否赔偿被害人巨款引争议?
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是否赔偿被害人巨款引争议?
11月28日,“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武父子三人在摆摊卖西瓜时,遭到城管驱逐,与十几名城管队员发生冲突。甘肃向来民风彪悍,回汉杂居之地,人民崇文尚武,在冲突过程中,造成城管队员一死两重伤。
被告之一瓜农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故王爱武缺席本次庭审。
庭审中,三名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处王氏兄弟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要求王爱文及其父赔偿200余万元,该案当庭未做宣判。


为什么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要拖到五年以后再复审呢?此案对社会影响很大,如何做到公正判决,不仅考验法官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秉承良知正义,也要考虑社会的呼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应该代表绝大多数国民的整体利益,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法律是一个民族对自己文明认知,社会文化约定成俗的延伸。
所以说,判决的公正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服众,秉持公平正义,堵住悠悠众口。
因为社会的正义道德正是这些老百姓的一言一句天长地久累积而成的,所以,西方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设立了陪审团制度,而且陪审团人员还不允许有专业的精通法律的人员,都是些普通的农民、工人、市民,法律要求从社会的良知正义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怎样判决则是法官的事情。
中国目前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有人民陪审员,一般情况下审判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肯定会考虑社会舆论的呼声和判决产生的影响。
在整个评论区我看到的几乎是网民一边倒对瓜农的支持,很多人认为瓜农父子属于正当防卫,城管随便打人不对。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理睬,或者说要城管部门负责。
当然,网友这样说是出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至于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我们还要看法院的判决来定。
相较于城管而言,瓜农属于弱势群体一方,这跟整个农民群体的处境待遇是分不开的。
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以前农村大力支援城市,农民交公粮出工活,城市混不下去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现在,农村的精华大量青壮年被吸收到城市中参加建设,以至于很多农村开始消亡。
同情弱者没有错,但我们也要客观公正,其实城管也是为了管理城市,维护正常秩序而设立的组织,对于维护一个城市的正常运转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的这种城乡矛盾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是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里面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想办法缩小这种差距,而且取得了很大成效。
关键是城管执法是不是人性化执法,有没有进行换位思考,是不是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局部社会冲突。
城市管理和农民发展生产、方便市民生活应该有机结合起来,城管执法应该和方便群众生活、发展社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这考验着每一个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定力,初心和良知。
没听说过淄博烧烤节吗,中国有那么大一个学习的好榜样放那里,难道不值得所有的城市对照自己好好检查反省吗?


淄博烧烤节的重点不在烧烤,而在于一个城市管理者对党和人民的初心,对社会的人性化管理,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城市管理模式。在淄博,城管部门帮着小摊小贩摆摊经营,马路宽阔处可以免费停车,甚至政府部门的厕所停车场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所以城管部门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农民,尊重市民的需求,在合适的地段,应当允许群众摆摊设点谋求生活,如果老百姓都无法正常生活乐,那就会天下大乱。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群众自谋生路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可以想到,农民没有别的收入,就靠地里种点农副产品,也没别的社会保障。一家人风吹日晒,早出晚归,辛辛苦苦种了几亩西瓜,面朝黄土背朝天,竭尽苍生血汗泉,风里来雨里去。兰州那边种西瓜和别的地方不一样,我在兰州游玩的时候看到过,好像上面要压很多鹅卵石,在一堆堆的鹅卵石上长出一颗颗青翠欲滴的西瓜,上面接着几个小西瓜。
这样的种植模式更复杂费力,费更多工,为了吃碗饱饭真不容易。
我知道,这道美丽的风景后面是农民兄弟的辛勤汗水,和默默付出及殷切希望,更多的是辛酸和无奈。一家人的生活就靠着几亩瓜地了!
费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西瓜成熟,夜半三更就动身赶到城市找个好地方卖,如果城管不问青红皂白,态度恶劣,随意侮辱甚至殴打瓜农,断了别人一家人的生计,人家是要拼命的。
城管驱赶瓜农,对城管而言,是工作有没有做好的问题,是城市秩序问题,对瓜农而言,是能不能卖到钱活下去的问题,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一个社会的平衡点首先要做到利益的平衡,大家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所以要统筹考虑这些看似不起眼却事关民生的小事。


因为本来我们对农村亏欠,很少有社会福利,共同富裕一定要有农民。如果中国的现代化缺了农民就很难成功。
多少年以来,我作为一个农民走在城市里,都会被别人投来鄙夷的目光,自己心里莫名其妙有一种天生的自卑感。总感觉自己是个正宗的土老帽,是寒酸土气的代名词。
其实农民工的心酸更是让人羞于启齿,好像被整个社会都把他踩在脚下,有时候感觉到自己真不应该到这个世界上来,好像自己生在农村是一种罪,生下来就矮别人一截似的。
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尊重,文明的执法才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对邪恶势力的打击才是对良知正义的维护。
要杜绝城管野蛮执法,随意打人,以及促进城乡和谐共处并消除城乡差别,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的处罚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同时加大对城管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素质和法律意识。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城管执法监察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对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并及时处理信访和投诉事件。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让人们了解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应对不合法执法的方法。
4. 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减少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包括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使农村地区的基础条件接近城市水平。
5.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机会,促进他们在城市中的融入。同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6. 加强城乡交流与合作:通过推动城市和农村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合作,加强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减少城乡发展差距。
7. 加强社会组织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介入城乡管理事务,加强对城乡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关系的和谐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实施,可以有效杜绝城管野蛮执法行为,促进城乡和谐共处,最终实现城乡差异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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