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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冠确诊患者信息外泄遭“网暴”,其母称被骚扰 律师:恶意泄露者可追刑责

摘要银川新冠确诊患者信息外泄遭“网暴”,其母称被骚扰 律师:恶意泄露者可追刑责 据宁夏日报报道,5月9日下午5时许,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飞,在当地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银川新冠确诊患者信息外泄遭“网暴”,其母称被骚扰 律师:恶意泄露者可追刑责

据宁夏日报报道,5月9日下午5时许,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飞,在当地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及处置情况。

上述通报的确诊患者,是现年31岁的范某某。相比于被确诊的不幸,更令范某某一家无奈的是,自己的流调报告一夜之间在网络曝光,一家人的个人信息被“一览无遗”。范某某母亲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的确收到不少骚扰电话,未来或向泄露信息者启动法律追责。

“确保流调报告不外泄是我们每个从业者的基本道德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一条职业红线。”5月10日,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付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医院工作者还是疾控中心工作者,保护病人流调报告不外泄是从业者的基本准则之一。对于范某某一家的遭遇,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分析指出:“如果因被泄露隐私而遭受到人身攻击,那么可对泄露隐私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网暴者,同样可以要求警方给予警告教育。

▲被泄露的确诊病例流调报告 图据网络

确诊新冠后个人信息外泄且被“网暴”

当事人母亲:收到多个言语辱骂电话,或对泄露隐私者追责

根据银川疫情防控发布会通报内容,上述确诊患者范某某,5月7日在上海解除隔离后,乘MF8221航班离开上海,座位号66C,并于当天20:15抵达银川。

在银川机场采集咽拭子标本后,范某某与其父亲一起步行至家中,其后在7日夜间以及8日白天外出就餐并探望自己的二叔。由于其核酸检测结果阳性,5月8日夜间20点35分,范某某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经自治区诊疗专家组分析,确认范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无其他不适,正在接受隔离治疗。

据银川市卫健委主任马晓飞介绍,目前当地疾控中心已牵头与银川市、兴庆区疾控中心组成流调专班。截至5月9日14时,共排查密接者133人,次密接者316人。同时,也已对河东机场、宁医大总院外科大楼等区域物表完成终末消毒。

然而,相比被确诊的不幸,更让范某某始料未及的,是一家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一夜之间成了在网络疯传的“公开秘密。”

5月9日,就在范某某确诊的第二天,有关其个人的详细流调报告在网络曝光。其中,包括范某某本人的个人详细身份信息,以及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内容也均在舆论场上被“一览无遗”。

就此,范某某的母亲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流调报告泄露后,自己的确收到了不少骚扰电话,一些辱骂言论很过激,影响到了一家人的生活。张女士表示,未来也会对泄露信息者启动法律追责。

▲张女士收到辱骂信息 图据九派新闻

流调报告应如何保密?

专家:保护病人隐私是基本职业操守,即便内部流转也需审批同意

流调信息被泄露后,5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宁夏疾控中心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还不清楚。而此前疾控中心也曾向媒体解释:“流调报告会同步给多个关联部门,目前尚不清楚哪个环节泄露,正追查泄露源并给予相关人员处理。”

同时,宁夏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部门已知晓此事,并已与相关单位对接启动调查程序,具体情况暂不便公开。另据新京报报道,宁夏银川市卫健委对媒体表示,针对此事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银川市卫健委一名宣传科工作人员透露称,文件发布有专用通道,传送均有记录可查。

“确保流调报告不外泄是我们每个从业者的一个基本道德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一条职业红线。”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付华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无论是医院工作者还是疾控中心工作者,保护病人流调报告不外泄是从业者的一项基本准则。

对于确保流调报告不外泄的制度规定,付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般而言,在完成基本的对确诊病例流调报告调查工作后,流调报告在部门内的流转期间,包括向上级部门以及当地卫建委、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时,均需经过审批同意,不可随意将病例的流调报告转发或外泄。此外,无论是医院还是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均会被告知不可外泄,需要绝对保密。

“这是对患者的基本尊重,因为患者并没有做错什么,所以没必要把个人信息都暴露出来。”付华指出,保证病人的隐私是每个医务从业者的基本职业操守,对于需要让度出的公共知情权,付华提出,疫情防控单位公开流调报告也必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内容仅限于公共利益所需,不可公布与防疫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

“就像艾滋病患者不可公布其个人信息一样,新冠肺炎患者也同样不可公开个人信息,只需要报告相关行程和病情情况。”付华说。

隐私泄露、被言语辱骂后如何维权?

律师:恶意泄露他人隐私者可追究刑责

范某某的流调报告遭泄露后,对其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范某某母亲张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已经有不少陌生人反复拨打电话骚扰,其中不乏各种辱骂语言。

就此现象,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分析指出:“如果因被恶意泄露隐私而遭受到人身攻击,那么可对泄露隐私者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因为他人恶意泄露个人隐私,那么张女士就有权对泄露隐私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对方或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庞九林看来,根据目前范某某流调报告的传播和转发评论数来看,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且对范某某一家构成了伤害,情节较为严重。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中第五条就对刑法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给出了10条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指出: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可仍定为情节严重。庞九林提出,如果窃取的个人信息条数或在50条以上,行为已属于触犯刑法,且“情节严重”。

同时,对于向范某某一家发出辱骂言论的行为,庞九林表示:“范某某一家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或选择报警,要求警方给予对方警告教育,言论过激者或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实际上,我国在保护个人网络安全隐私上,除了《刑法》中的规定,目前已出台了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不仅对隐私、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等基本概念作出了界定,同时也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等。

同时,2017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也同样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庞九林表示:“无论是行使公权利还是个人行为,在发布任何消息时,都必须在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会对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严雨程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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